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M5*** | 2024-10-1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