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34*** | 2024-08-2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