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湘D8Y*** | 2024-07-1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多少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