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MUG*** | 2024-12-23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在紅燈、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禁行時機動車繼續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甭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