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JGK*** | 2024-07-2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