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DGD*** | 2024-10-1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滬DGD*** | 2024-08-2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