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AA6*** | 2024-11-19 |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