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G4*** | 2024-10-2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