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HLH*** | 2024-08-23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2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