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蒙K86*** | 2024-11-11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