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85*** | 2024-09-0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