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B02*** | 2024-12-18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