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M·1***7 | 2024-08-2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未知 |
京M·1***7 | 2024-10-13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吹降碾娮友郏ǔS羞`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