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A·7***3 | 2024-09-2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 | 1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