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71*** | 2024-09-1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