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A·3***7 | 2024-12-09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 200 | 未知 |
魯A·3***7 | 2024-09-09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