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BJD*** | 2024-11-27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 300 | 12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