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DT7*** | 2024-11-1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