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RQN*** | 2024-09-20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或禁止停車線指示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