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貴BPQ*** | 2024-11-13 | 1721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 500 | 12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