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JY6*** | 2024-08-3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