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CD7*** | 2024-11-24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浙CD7*** | 2024-07-31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