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6j*** | 2024-09-0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川AK7*** | 2024-08-21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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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