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B·8***P | 2024-11-24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