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A07*** | 2024-11-14 |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超過20%未達50%的 | 200 | 未知 |
吉A07*** | 2024-09-04 | 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超過20%未達50%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