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ALQ*** | 2024-07-22 |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 200 | 1 |
滬ALQ*** | 2024-09-05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