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C15*** | 2024-12-01 | 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 150 | 3 |
川QJT*** | 2024-08-2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