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瓊A51*** | 2024-11-13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