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F23*** | 2024-11-0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