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A93*** | 2024-09-11 | 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 | 50 | 3 |
魯M10*** | 2024-10-20 | 其他車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以上不足50%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