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EMB*** | 2024-12-08 |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 50 | 2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