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PLV*** | 2024-10-31 | 違反信號燈規定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多少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