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GG8*** | 2024-10-1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