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蒙B41*** | 2024-11-2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蒙BMS*** | 2024-12-14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蒙BMS*** | 2024-07-02 |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 100 | 2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