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GU5*** | 2024-09-24 | 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 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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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