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M1V*** | 2024-07-09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