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01*** | 2024-08-05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