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C2R*** | 2024-07-29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