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BZ6*** | 2024-09-06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10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多少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