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AF7*** | 2024-12-17 | 違反信號燈規定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