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A99*** | 2024-10-07 | 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 100 | 2 |
粵A0A*** | 2024-10-07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