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jf7*** | 2024-09-26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