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36*** | 2024-08-16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