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71*** | 2024-12-06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