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AQ6*** | 2024-10-24 |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