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吉BT0*** | 2024-11-09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