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SW8*** | 2024-09-07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粵SW8*** | 2024-09-21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20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