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AR7*** | 2024-10-1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