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CZ3*** | 2024-12-1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20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