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P38*** | 2024-11-22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 | 200 | 3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